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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會的表決權事項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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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會的表決權事項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股東會的表決權事項的規定有哪些?

第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表決,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約定。

1、持有1/10 表決權即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2、持有1/10 表決權即可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3、2/3 表決權表決通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表決權是一股一權的形式且不可進行自由約定。

1、持有公司1/10 股權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持有1/10 股權且連續持有90 日以上即召集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3、持有3%股權可以行使股東大會臨時提議權。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1/2)通過;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持有1/10 股權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6、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東大會 2/3 表決權表決通過。

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適用的規定

1、連續180日持有公司1%股權的股東可以起訴董監高。

2、持有公司1/10表決權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讓公司為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擔保,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最後,總結一下持有:

手裡握著2/3和1/2的表決權就可以在公司為所欲為,但要注意持有1/10表決權的人是可以搗亂的。

什麼是股東表決權

股東表決權是在股份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一個公司裡面,是存在著有大大小小的股東,越大的股東那麼擁有的權利就會更大,但公司在決定任何重要事情的時候不管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是有發言權的,也必須要股東的意見來辦理事情,所以,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股東們就必須要團結一心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