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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會決議哪個權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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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會決議哪個權利大?

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會決議哪個權利大?

從某種意義上講,擔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權力。然而,法定代表人在行使權力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簡單說,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對公司業務進行經營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籤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股東不具備經營權。如果將來企業出現問題,要是倒閉的話,企業的財產將有股東投資入股的份額進行分配。這時,法人只是經營者,不能對企業財產進行分配。

股東會的職權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並決定他們的報酬標準;審查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審查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審批公司的財務預算或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和表決須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二、公司監事會決議有什麼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會決議都需要對公司負責,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財務、公司的管理人員有監督權,公司應該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若監事會發現公司管理人員有違法行為,可以向董事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