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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供電物業糾紛的判決不服怎麼辦?

物業糾紛 閱讀(1.61W)

一、對供電物業糾紛的判決不服怎麼辦?

對供電物業糾紛的判決不服怎麼辦?

對供電物業糾紛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這是由於物業糾紛也屬於民事糾紛,而任何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對一審的判決、裁決不服,都是可以上訴的。

相關法律的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物業糾紛等民事糾紛向誰提交上訴狀?

1、物業糾紛等民事糾紛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收到上訴請求後會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不管是因為物業不按照規定供電,還是物業提供的其他服務不符合規定,在糾紛發生之後,若是糾紛當事人選擇上訴,且在法院一審結束之後,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那麼當然是可以向法院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