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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業主敗訴不執行判決後果是什麼?

物業糾紛 閱讀(7.26K)

一、物業糾紛業主敗訴不執行判決後果是什麼?

物業糾紛業主敗訴不執行判決後果是什麼?

物業糾紛業主敗訴不執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途徑,沒有強制力保障的判決只是一張廢紙,司法的權威得不到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法院必須受理也必須執行的。如果判決生效後,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就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為執行的依據,以行政判決書為例,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才發生法律效力,而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即要求裁判文書須具有能通過積極作為完成的內容。例如,判決撤銷海關科以相對人罰款的決定,如果該行政決定尚未執行,被人民法院撤銷後,相對人的義務已經不復存在,案件因無執行內容,無需進入執行程式。

3、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這是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前提條件。

4、申請人在法定期 間內提出執行申請。

5、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訴訟執行管轄的規定。

對於因物業糾紛而提出起訴處理的,在法院判決後,雙方應當根據法院的判決情況來執行判決結果,涉及到一方對判決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合法的提出上訴處理,並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認定,但相關判決決議是需要由當事人立即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