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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物業糾紛 閱讀(1.45W)
什麼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業主委員會一般是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如下: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辦理流程如下:
一、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三、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四、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五、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
六、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
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七、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八、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並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十、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出具《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十一、業主委員會憑《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彰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