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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物業費糾紛仲裁可以嗎

物業糾紛 閱讀(6.54K)

一、欠繳物業費糾紛仲裁可以嗎

欠繳物業費糾紛仲裁可以嗎

欠繳物業費糾紛仲裁當然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有事先約定。物業合同糾紛申請仲裁必須先行約定,沒有約定的,仲裁機關不予受理。物業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糾紛的解決方式與途徑,包括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等,但是,要想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合同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並明確約定清楚仲裁機構,也可以在發生糾紛前或之後,當事人各方達成申請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必須指向明確。沒有約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仲裁委員會不能受理,應向法院起訴。

如果業主惡意欠交管理費,應先通過溝通協商解決,看看業主是不是有什麼原因才會欠交管理費,要是故意欠交的,物業公司沒問題,那麼就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了。但是停水停電,這個方法是不可取的,很容易造成以後工作更被動。通過感情管理,多打交道,讓業主感覺到不交管理費會很不好意思,這樣問題就解決了。

二、與仲裁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4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5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16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 仲裁委員會。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三)一方採取協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第18條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所以我們現在就知道了,欠繳物業費糾紛仲裁是有條件可以的。換句話說,如果發生物業合同糾紛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在之前沒有事前約定的這種方式,那麼仲裁機關都是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