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民事糾紛可以仲裁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27K)

民事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但並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適用仲裁。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是不能夠適用仲裁的,因為仲裁一般是一裁終裁,這類身份糾紛往往不能夠由當事人自己進行處分,只有經過法院作出判決才能解決這列的糾紛,如果法律有另外規定不能適用仲裁的也不能夠仲裁。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放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
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於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我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民事糾紛可以仲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