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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房屋糾紛仲裁 | 哪些房地產糾紛可以仲裁

房屋買賣 閱讀(2.89W)

如何申請房屋糾紛仲裁?哪些房地產糾紛可以仲裁

現實中,因為房屋而產生糾紛的情況是很多的,而此時當事人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不同的方式來處理,這樣才能較好的解決糾紛,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而其中當事人可以採取仲裁的方式處理糾紛,不過要知道此時該如何申請房屋糾紛仲裁才行。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申請房屋糾紛仲裁

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

(一)由申請人填寫一份仲裁申請書,主要寫明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雙方提交相關的證據。

(三)除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外,案件爭議標的在20萬元以下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式,由雙方共同選定或者委託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案件爭議標的在20萬元以上的由雙方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由雙方共同選定或委託仲裁委主任指定,三人組成仲裁庭開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作出裁決。

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哪些房地產糾紛可以仲裁

以仲裁方式處理爭議既能達到解決爭議的目的,同時又不會使當事人雙方傷了和氣,因此,是一種被廣泛採用的法律手段。

根據我國《仲裁法》以及一些相關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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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幾個方面的房地產糾紛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

1、房屋買賣爭議,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價格、優先購買權等方面的爭議;

2、房屋所有權的爭議,包括所有權歸屬、價格、變更、析產、交換等方面的爭議;

3、房屋使用權爭議,包括租賃、租金、強佔、返還、佔有、交換、轉讓等方面的爭議;

4、他項權利與相鄰關係,包括通行、典當及與相鄰房屋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等方面的爭議;

5、房屋修繕的爭議,包括房屋修繕的工程專案及安全檢查的鑑定、各項工程費用的承擔等方面的爭議。

(二)不能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的房地產糾紛是: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已審結的房地產糾紛;

2、涉及離婚收養、監護、繼承、贈與的房地產糾紛;

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糾紛;

4、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行政爭議;

5、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生的房地產糾紛;

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公房糾紛。

在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之後,相信大家此時也已經知道該如何申請房屋糾紛仲裁了吧。除了仲裁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協商、調解、訴訟的方式來處理房屋方面的糾紛,而要是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