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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相鄰權糾紛

物業糾紛 閱讀(2.25W)
物業相鄰權糾紛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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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糾紛有哪些

最高院司法解釋對“是否違建”以及“是否拆除”的判斷和確認交由行政機關裁定,並未列入民事案件審理的範圍,原告的請求權缺乏基礎。另從《民法通則》及《物權法》關於相鄰權的規定看,現行法律針對相鄰權,僅限於“用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汙染;損害防免”六項。如若不明白,請諮詢相關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