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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糾紛有哪些

最高院司法解釋對“是否違建”以及“是否拆除”的判斷和確認交由行政機關裁定,並未列入民事案件審理的範圍,原告的請求權缺乏基礎。另從《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相鄰權的規定看,現行法律針對相鄰權,僅限於“用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汙染;損害防免”六項。如若不明白,請諮詢相關律師代理。

相鄰權糾紛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