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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土地使用關係是相鄰關係的一種,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為行使權利的方便,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有權使用相鄰人的土地所形成的相鄰權利義務關係。相鄰土地使用關係可以分為農村土地使用之間的關係和城鎮土地使用之間的關係兩種,主要包括相鄰通行關係、相鄰土地管線安設關係及相鄰土地建築物使用互相予以方便的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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