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小區物業處理不了鄰居糾紛該怎麼處理?

物業糾紛 閱讀(2.52W)

一、小區物業處理不了鄰居糾紛該怎麼處理?

小區物業處理不了鄰居糾紛該怎麼處理?

小區鄰里糾紛可以選擇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到當地司法所協調處理,還是沒有效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涉及面廣泛,物業管理中的當事人權利義務很複雜,一般需以文書形式明確規定,因為業主作為房地產產權人或使用人,並不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該物業。一個住宅小區就是一個社會,每個人的自由都為他人的權利所限制,因為個人的自由權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權為前提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當行為影響到別人、侵犯了別人已有的權利時,該行為就應該受到限制。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資訊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二、鄰里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鄰里糾紛的民事訴訟狀應該怎麼寫?

民事訴訟狀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職務,居住地址,電話:

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要寫明單位名稱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姓名)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綜上所述,實際生活中鄰里之間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很多,經常因為相鄰權受到侵犯或者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干擾或者其他汙染等問題,建議最好能夠通過彼此友好協商的形式進行解決處理,如果確實解決不了,遇到糾紛也不是每件事都能找物業公司解決,完全可以通過向具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