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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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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程式是什麼?

租房提前解約首先要租賃雙方協商解決提前解約事宜,並簽訂一份《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確認書中要明確以下內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

不管提前解約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相關的書面檔案。當協商不一致導致無法提前解約時,可以單方向對方發同相應催示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示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來說,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三、如何提前解約而不承擔責任?

1、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

2、另一方違約,己方則可以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比如《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對於租客而言,如果房東不提供房屋修繕服務,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情況也可以解除合同並不負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包括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如果是因為承租人違約需要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和對方簽訂解除協議,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按照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處理。如果遇到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合同的,雙方都不用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