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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進行房屋轉租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3.13W)

一、不得進行房屋轉租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有哪些?

不得進行房屋轉租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有哪些?

不得進行房屋轉租的情況有: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4.不得違背雙方意願,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並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另外,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房屋進行轉租的情況,是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相關情況是需要進行協商認定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房屋租賃情況所認定的具體結果是不同的,如果對有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