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無房產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房屋租賃 閱讀(2.07W)

無房產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一、無房產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無房產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在很多案例中,房屋出租方沒有產權證,具體的原因很多,相當一部分是土地出讓金已經交納,由於政府職能部門的原因,房屋產權證不能及時下發,但是房屋的產權清晰,沒有爭議。這種情況下籤的房屋租賃合同,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有: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總而言之,沒有房產證並不代表房屋租賃合同就一定是無效的,但如果這套房子是央產房,或者這套房子本身就是當事人從別人手中租來的,這種情況下隨便把房子再轉租出去的,租賃合同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