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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產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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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產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力嗎?

一、沒有產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力嗎?

房屋無房產證明,但其交易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生效要件為: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租賃合同相關的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之下才能進行簽訂,如果存在房屋沒有產權證的話,那麼就需要事先的告知承租人,即使沒有此證所簽訂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沒有事先的告知而讓承租人的權益受損那麼是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