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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不登記就無效嗎

房屋租賃 閱讀(2.58W)

房屋租賃合同不登記就無效嗎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需要簽訂一份租賃合同。但卻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這個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登記的。那要是房屋租賃合同不登記就無效嗎?接下來,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房屋租賃合同不登記就無效嗎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規定的檔案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那麼,房屋租賃合同不辦理登記備案是不是就無效呢?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知,除當事人約定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外,租賃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生效要件,即一般情況下,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

另外,當事人約定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生效條件,而事實上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未必必然無效,如果房屋租賃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租賃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另一方當事人已接受的,則雙方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怎麼辦

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即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2、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根據上文的講解,對於房屋租賃合同來講,法律並沒有規定辦理登記是其生效的必備要件,但如果當事人之間有這方面的約定,那麼就遵從約定。因此,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是否辦理登記,當事人之間完全可以協商確定。至於房屋租賃合同不登記就無效嗎,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