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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房屋買賣 閱讀(2.01W)

無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由於房屋交易涉及到的金額比較大,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當事人一般會實際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但要是進行交易的房屋實際上是沒有房產證的,這種無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無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關於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否無效這個問題,近些年,對於民事合同,司法實踐中有更加註重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的趨向,基於此點原因,在適用法律時,往往也可能有所突破。比如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的規定中“不得轉讓”的理解,現在有很多地方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解釋為“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此不予辦理登記”,但這並不是直接認定雙方買賣合同無效的理由。

關於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否無效? 各地法院也有各種各樣的解釋。比如上海市高院在《關於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就提到以下觀點“房屋買賣合同的買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其雖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而債權轉讓是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之一,沒有理由不允許當事人轉讓自己的合同權利,因此買方再予轉讓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此外,對於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的買賣,還有一種解讀是附期限或者附條件的合同。

二、沒有房產證存在風險嗎?

未取得房產證的不動產進行交易時存在一定的風險責任。購房者及出賣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對訴爭標的物的具體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購房者在購買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時,應慎重對待,否則事後未經產權人同意,造成出賣人無權處分,將會導致合同效力待定,會給買受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作為出賣人未取得房產證,該合同項下的具體內容不明確,容易造成雙方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不明確,致使雙方對合同內容存在不可預知的情況,從而造成新的糾紛的產生。

房屋的買賣交易不同於一般商品的交易,此時我國採取的是登記主義,若本身房屋沒有房產證的話,這種情況下的房屋就是不能實際辦理過戶手續的,對於購房者而言就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但現實中,給予債權債務關係來看,無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簽訂的,那麼也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