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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對抗買賣不破租賃嗎?

房屋買賣 閱讀(9.22K)

法拍房對抗買賣不破租賃嗎?

一、法拍房對抗買賣不破租賃嗎?

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對抗。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抵押權人(債權人)、競買人可以據此起訴至法院請求審查租賃合同的合法性。如審查發現租賃合同確屬真實的,但是在設立抵押之後或查封之後成立的,該租賃合同也不能約束競買人;如果是設立抵押或查封之前成立的,則該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權人(債權人)、競買人僅可請求取得租金收益。

拍賣房產最後均以實物現狀為準,法院不保證拍賣房產的瑕疵,法院不負責清場。競買人一定要實地察看房產,瞭解拍賣房產有無人居住,是自住還是租賃,租賃期限,是否拖欠水、電、煤氣、管理費等,到轄區派出所瞭解該房產的戶口登記情況,能否滿足戶口遷移等事項。

二、買法拍房存在什麼風險?

在被查封之後,部分原業主為了防止自己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通常會與利益關係人簽訂虛假租賃合同,如將租賃合同的簽訂日期往前倒籤,租賃期間約定較長,一般為10年以上,即便抵押財產被拍賣,拍賣財產上的租賃權仍繼續存在於拍賣財產之上,從而達到間接控制拍賣房產的目的。

房產流拍直接損害了債權人的財產利益,如果拍賣房產上設立了抵押,拍賣房產變現後應優先清償抵押權人的債權,那麼房產流拍首先損害的是抵押權人的財產利益。而競買購房者拍得房產後發現存在長期租約導致不能入住使用房產的,其權益也同樣受到嚴重侵害。

綜上所述,在法院拍賣房產的過程中,經常遇到買賣不破租賃的情況,這會給競買人造成無法拿到房產使用權不利局面。當然,競買人通過證明舉證說明房產在租賃之前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就可以憑此對抗買賣不破租賃這個條款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