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房屋買賣 閱讀(2.7W)

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二、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物權法》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權,是質權、留置權、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宅基地權、建設用地使用權, 抵押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對抗善意第三人的相關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處理,特別是對於善意第三人的認定上,應當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和處理的,應當按照司法判決結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