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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解除效力?

房屋買賣 閱讀(6.06K)

哪些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解除效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確定買賣房屋的效力。但是哪些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呢?本文就將哪些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解除整理出來,希望對於有這方面困惱的人有所幫助,現將整理的內容作如下說明:

(一)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相關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二)房屋權屬有爭議。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或者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也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

(三)所售房屋存在抵押問題。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四)所售房屋為不能交易的房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五)延期交房並超過合理期限。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六)擅自變更房屋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七)房屋面積誤差較大。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八)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九)逾期不辦理房產證。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已經入住的消費者來說,需要將已經佔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商,對於還沒有入住的消費者來說,則需要放棄佔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商則不能再根據合同要求消費者支付房款,對於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消費者;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的財產狀態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會有哪些呢?小編整理的內容希望能夠給您一個滿意的答覆,歡迎大家瀏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