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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3.12W)

合同解除可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具體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認定無效;
二、開發商有欺詐行為;
三、開發商惡意違約;
四、商品房質量問題;
五、開發商延遲辦理房產證;
六、商品房面積誤差過大;
七、按揭貸款申請未獲批准;
八、其他。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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