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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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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事項

購房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簽訂補充協議,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宣傳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以防收房時發現房子與廣告宣傳有天壤之別,卻沒有依據要求開發商退房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 明確貸款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確責任劃分,避免出現糾紛無據可依。

(三)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也要明確在合同裡,避免開發商拖延辦理。

(四)應該明確裝修標準,如果開發商廣告的是精裝修,或者樣板間是品牌的,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予以明確。不要含糊表述為使用進口品牌,或請註明裝修公司,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什麼裝修公司來裝。提醒您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以免精裝修變成“驚裝修”。

(五) 關於公攤建築面積,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部分,確定公攤的位置。開發商有很多贈與購房者的情況,實際上有時是公用的面積。

(六)退房的責任。一旦退房,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要求開發商退還全款,包括銀行的利息、違約金等。

最後,還需要提醒您注意,如果您購買的是現房,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 ,一定要注意看清開發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就是你認購、並且所要買的房子。

二、購房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怎麼辦

在購房合同因故不能成立或不能履行的情況下,買房人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應當如何處理呢?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彼此之間不存在主從關係。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貸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貸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為了保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因此,二者之間存在著非常緊密的關係。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因故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貸款合同的目的便無法實現,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因此,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貸款合同。

簽訂購房合同,只能算是購房中的一個環節,但這同時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日後產生糾紛,購房者要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其實很多時候都是通過簽訂的購房合同實現。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足夠小心注意,建議先對合同內容做審查,經過充分協商之後再簽字,有必要的話,可以委託專業律師 幫忙對購房合同內容作出審查,儘量降低自身利益遭受損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