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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二手房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二手房糾紛 閱讀(1.64W)

簽訂二手房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明確房屋自身資訊是否屬實

首先,要確定房產證、賣房者的身份證與合同簽署人的相一致,如果存在委託等特殊情況,則需要被委託人出示具有法律效力公證委託書等材料,否則購房者不能與其簽訂購房合同。

其次,賣房者所出售房屋的所在地地址需要和房產證中的地址保持一致,需要嚴格按照房產證中的地址填寫。

第三,房屋面積是以房產證上標註的面積為準,如果出售房屋還有贈送面積,在房產證中沒有體現的部分,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註明。

最後,房屋的產權人與共有產權人的名字都應該在合同中明確標註。

二、約定好房款、稅費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總房款金額多少、首付款多少、尾款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問題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如果是申請貸款買房的,還需要在合同中註明貸款的數額、貸款方式以及預計下款的時間。二手房交易還會涉及到一些交易稅費的繳納,在合同中應該具體寫明買賣雙方各自需要繳納的交易稅費是什麼、有多少等等。

三、約定好交房時間以及生活費用的繳納問題

交房時間應該是一個準確的日期,逾期交房的後果要在合同中約定出來,從而來保障賣家能夠按時交房。

一般來說,交房時的物業費、水電費、煤氣費等相關生活費用應該是結清狀態的,為了避免賣家拖欠相關費用,在購房合同中應有相關條款來表明這些費用拖欠的後果,以及拖欠費用應該在何時結清等內容。

四、明確違約責任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買房是一件大事,如果因為別人的違約而給自己帶來損失,那就太不划算了。

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違約的後果,合同中應該對違約責任、違約金、訴訟費等問題進行一個具體的約定,從而避免違約情況的發生給自己帶來損失,同時也能對交易雙方起到一個約束作用。

五、刪除合同中未作約定的空白部分

在簽訂合同時會有一些空白條款出現,有些購房者會直接忽略到這一點,認為無關緊要,但不能排除一些心懷叵測的人會利用這些空白處在合同上做手腳,危害你的利益。因此,在合同中有空白條款出現時,最好做相應標記,預防他人私自在合同上動手腳。

六、補充協議要慎之又慎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有時會存在條款規定不明確的現象,那麼這時就應該針對這些條款進行一個具體的補充說明,從而來避免二手房交易因為條款不明確而造成的糾紛。為了防止掉入陷阱,在這個環節最好帶上專業人士幫忙參謀,保障合作協議的公平以及自身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