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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無效嗎

房屋買賣 閱讀(1.56W)

無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無效嗎

一、無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無效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必然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七)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原因

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具體來講,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物件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實判定一份民事合同卻不具備法律效力是要參考合同法的,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制度當中也沒有絕對的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就像我們開頭講到的,明知沒有房產證自己也願意籤合同,只因為該套二手房的房價在自己理想的範圍內,像這種情況買方根本就不能隨意的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