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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遲延交房是否可以賠償?

房屋買賣 閱讀(1.77W)

開發商遲延交房是否可以賠償?

一、開發商遲延交房是否可以賠償

延期交付,經催告後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於購房者能夠承受的範圍,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並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延期交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沒必要解除購房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於購房者能夠承受的範圍,例如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並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二) 開發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不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三) 延期交付,經催告後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總之,購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時對於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並不是真實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選擇上面的解決方式,還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項,例如: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關於交房日期的規定,延期交房的處理等,如果沒有約定,要簽訂協議。儘量在購房合同中體現出這個問題,以便發生問題的時候有據可查。

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國家規定:

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6條也明確了商品房買賣中違約金的補償性質: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

開發商可能會因為一些特殊原因導致延期交房的,這時候出售了很多套房出去,業主肯定會不樂意,但是業主不一定要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開發商按延期的天數來承擔違約金的賠償,所以在籤購房合同的時候儘量把這些要求約定撰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