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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遲交房賠償哪些

房產的糾紛 閱讀(2.98W)

開發商延遲交房賠償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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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定好的時間內,若開發商沒有及時向購房者交付房屋的話,則就會構成延遲交房。在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此時開發商需要對購房者作出相應的賠償。那究竟延遲交房賠償哪些?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開發商延遲交房賠償哪些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那麼,違約金、賠償損失、解除合同可同時主張嗎?事實上,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以上規定可知,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那麼,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呢?答案是可以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二、商品房面積誤差導致的違約該如何處理

商品房面積誤差導致的違約該如何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律師說明如下:

合同未約定房屋面積誤差處理辦法的,如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出現誤差,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面積誤差按下列辦法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在開發商延遲交付的情況下,已經對購房者構成了違約,此時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而要是情況比較嚴重的話,那麼購房者還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具體延遲交房賠償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