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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二手房時的流程是怎樣的

二手房糾紛 閱讀(1.9W)

交易二手房時的流程是怎樣的

對二手房的交易其實也就是買賣二手房,此時勢必會涉及到一定的交易流程,那到底交易二手房時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自然在交易的過程中,也有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的地方,否則就有可能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兩個問題吧。

一、交易二手房時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般來講,自行交易要分為以下幾步:

(一)釋出或瞭解房源資訊

進行二手房買賣首要的就是要釋出或瞭解房源資訊,一種是通過親朋好友介紹;另一種是通過報紙、網路等刊登出售或求購資訊。相比較兩種方式,第二種方式的選擇面較寬,但買賣雙方需要認真識別資訊的真實性,以避免受到無謂的打擾,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看房、挑房

作為買方,通過了解房源資訊,選好目標房源後,接下來就需要對房屋進行實地考察了。考察分為兩個層面,一足落實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以及房屋的權屬和性質;二是看房屋本身的現狀,如房屋的戶型結構、質量狀況、水電暖是否能正常使用,小區環境、物業管理如何等。

作為賣方,最好了解一下買方的付款能力和資信狀況。

(三)買賣雙方初步達成意向、買方交付定金

通過看房,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達成初步意向。這時候,通常需要買方交付一部分定金,以作為雙方將來簽約的一個保證,防止賣方將房再賣給他人,同時也對買方構成一個約束。簽約之後,定金可抵作房款。

(四)談判簽約,買方向賣方支付首付款

達成買賣意向後,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合同的簽訂,因為合同直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產生糾紛,則合同是解決糾紛時最重要的依據,因此買賣雙方對於每個條款都要慎重考慮,認真審查。對房屋狀況,付款方式和時間 、過戶期限 、房屋交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解除、爭議解決等條款都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由於房屋具有不動產的特殊屬性,房產轉移以過戶登記為準,不可能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對於買方來講,先付全款後過戶,則面臨付完款但卻得不到房屋產權的風險;而對於賣方而言,如果先過戶後收款,則面臨收不回房款的可能。因此對買賣雙方來講,無論是先付款還是先過戶都會對另一方造成很大的風險。所以通常買賣雙方都選擇分期付款的方式,簽訂合同後先付首付款,過戶手續完成後,再支付剩餘房款。

因此,一般而言,簽訂合同當日或一定期限內,買方需向賣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具體比例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確定。

(五)繳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

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即可到稅務部門繳納相關稅費,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提交過戶材料,領取受理通知單,在規定期限內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是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還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過戶手續。

(六)買方支付剩餘房款

如果全款(指不需要貸款的客戶),買賣雙方自行劃轉的,一般在過戶完畢當天或幾日內由買方直接向賣方支付剩餘房款;如果買方申請貸款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首付款後,買賣雙方需到銀行進行貸款申請,由銀行對房屋進行評估並稽核買方的相關資質,在銀行主持下進行面籤,稽核合格後銀行發放批貸通知,雙方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然後銀行憑房產證或契稅發票直接將款放至賣方賬戶;如果選擇資金監管的,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共賣雙方與銀行簽訂《存量房的交易資金監管協議》,賣方將全部或部分房款存入專管賬戶 ,待約定的條件成就時(通常憑契稅發票或房產證),銀行依申請直接將款劃人賣方賬戶。

(七)交鑰匙

產權過戶完畢,賣方收到全款後,買方與賣方將房屋的水、電、暖有線電視、物業費等費用結清,賣方將房屋鑰匙交給買方。

二、購買二手房時要的問題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 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 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 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 到10 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現實中無論購買的是怎樣的房產,其實都會涉及到一個交易流程。至於交易二手房時的流程顯然是與購買新商品房的流程是不太一樣的,與此同時在交付的時候要求當事人注意的問題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這是需要重點注意的地方,以免日後產生什麼糾紛損害到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