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專利>

專利發明人順序重要嗎

專利 閱讀(1.39W)

一、專利發明人順序重要嗎

專利發明人順序重要嗎

第一,順序在法律上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國家對於專利發明的一個人或是多個人是沒有什麼太詳細的規定的,多個人的話只需要證明這個專利是這麼多人一起發明的,就可以了。究竟是誰寫在前面,誰寫在後面,在法律上是沒有什麼特殊意義的。

第二,如果當事人對這個順序有特殊約定的話,可以按照其約定自行處理。

對於誰寫在前面,誰寫在後面這一點,在法律上沒有什麼特殊的規定,但是由於這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還是要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則,也就只說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如果誰覺得寫在前面會對自己有好處的話,或者是在單位評定職稱的時候,對於誰寫在前面,誰寫在後面有一個比較特殊約定的話,那麼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一下這個問題。協商之後的結果,法律是認同的,在書寫的時候可以按照協商的結果來進行書寫。

第三,申請權和取得專利權這一個行為,需要經過所有發明人的共同同意。

由於這個專利的發明是很多人共同的智慧結晶,是屬於多人的共同成果,所以在申請專利權這一個比較重大的事情上,必須要經過所有人的同意。假如是三個人共同發明了這個專利,有兩個人想要申請這個專利的發明權,但是有一個人不同意的話,那麼其實是不可以申請這個權利的,因為申請之後有一個人不同意,那麼之後的利益是沒有辦法分配的。

第四,這個專利許可使用或者是其他用途所獲得的費用,應當在所有權人之間平均分配。

在專利的使用過程當中是會出現一定的收益的,比如說許可他人使用或者是利用這個專利來進行一部分的投資,在這個投資或者是許可使用的過程當中會有一定的收益,這個收益必須是有所有人共同分配的,都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按照其他約定來進行分配。

二、專利的使用與允許:

行使專利權,如果有自己特殊約定的話,那麼就可以遵從特殊的約定,如果沒有共同約定的話,可以單獨實施或者是許可他人實施專利,不過使用的費用應當共同分配。

以上這些規定就是我國對於發明人順序的相關規定,實際上來講順序並不是很重要,不過如果對於某些單位來講需要評職稱或者是什麼樣獎金的話,這個順序就比較重要了,不過可以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