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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結算的工程怎麼辦?

工程款糾紛 閱讀(3.12W)

一、未結算的工程怎麼辦

未結算的工程怎麼辦?

建築工程完工之後不給結算工程款首先向該單位出具"請款申請",申請檔案中將工程竣工情況,以及應該結算的款項,並將簽訂合同中款的支付說明附在後面如果對方依然不給結款,就可以向管轄區的法院申請起訴。

二、工程款要不回來怎麼起訴

工程款討要法院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關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三、拖欠工程款違約責任

1、 支付違約金;這個必須在合同中進行明確定約定,否則無法計算違約金具體數額。

2、支付拖欠工程款部分的利息,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只能根據法律規定要求其支付拖欠款部分的利息。如果合同對利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計算。對利息的計算日期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

(3)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