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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二手房糾紛 閱讀(1.87W)

第一、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要攜帶公證所需材料: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相關證明材料;如: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資料,如不動產存在擁有共有人的情況,共有人應當到公證處,並需提供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書面宣告;地稅局繳納稅費的發票原件及影印件;
第三、買賣雙方攜帶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第四、公證人員在審查材料以後,認為符合受理的予以受理,按規定繳納公證費用;
第五、公證機構在受理公證事項後,對買賣合同進行審查。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並且製作談話筆錄;
第六、由公證人員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二手房交易合同公證流程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