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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條款是必須要的

二手房糾紛 閱讀(1.52W)

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要寫的條款有:
1、買方和賣方的姓名、住所等身份資訊;
2、房屋的基本資訊;
3、房屋售價;
4、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辦法;
7、落款和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條款是必須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