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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1.22W)

二手房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二、解除二手房房屋買賣民法典定事由

(一)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

1、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

2、開發商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

3、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二)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並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利息以及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