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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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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有哪些

相信您應該知道,在買二手房時,一般都是先簽合同,然後再付款、交房,所以您若想順利的拿到房,就一定要將合同給簽好。那麼,在購房活動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有哪些呢?而作為購房者,我們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應該注意些什麼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講述。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有哪些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

2、合同的標的

就是雙方欲進行買賣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部分,一定要明確約定。這裡應準確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裝置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等。

3、價款

對買賣雙方來說,這是很重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以及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以及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的情況。

5、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等。

6、違約責任

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等。

7、合同的生效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等。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等。

9、爭議的解決

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選擇明確的仲裁機構。

二、籤二手房買賣合同應注意什麼

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2、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

4、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5、必須有代理費明細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

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佔總房款的比例,而並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資訊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買方必須見房主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由於二手房買賣中存在各種各樣的陷阱。因此,建議您在購買二手房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要注意仔細審查合同的具體內容,避免掉入二手房買賣陷阱之中,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