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二手房糾紛>

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必要條款

二手房糾紛 閱讀(2.69W)
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必要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標的。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裝置設施等情況等。
3、價款。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等。
5、違約責任說明。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等。
6、解決爭議的方式。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
7、合同生效條款。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等。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