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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二手房糾紛 閱讀(2.67W)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肯定需要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這是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也是對自己利益的一種保障。那麼大家知道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嗎?把握不到主要內容,肯定寫出來的合同對自己沒有益處。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裡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合同標的

這裡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裝置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即該二手房的約定價格)

這裡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裡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

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就是上述的十個方面了,希望本站小編提供的內容,能夠幫助你對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還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繼續關注我們網站後期推出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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