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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必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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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必要條款?

同購買一手房一樣,二手房買賣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作為購房者,只有知道了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我們才能草擬出合法有效的合同。那具體而言,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必要條款呢?而在買賣二手房的過程中,瞭解清楚如何簽訂二手房合同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必要條款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銷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裡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

(二)標的,即房屋。

(三)價款及付款時間約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裡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如何寫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房買賣的程式如下:

(一)買方諮詢。

(二)籤合同。

(三)辦理過戶。

(四)立契。

(五)繳納稅費。

(六)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七)銀行貸款。

(八)打餘款完成交易。

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合同的簽訂都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是為了之後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另一方面,其實也是可以對當事人利益提供一定保障的。具體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必要條款,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若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