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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購房合同無效有哪些情形

二手房糾紛 閱讀(1.79W)

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二手房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
對於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採取如下方法處理:
(一)返還財產。
(二)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二手房購房合同無效有哪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