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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3.12W)

二手房居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在房屋買賣市場中越來越火爆,而由於買賣雙方彼此不熟悉,信任度很低,大多會尋求中介的介入。中介公司為買賣雙方進行協調,最後達成交易。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因為中介的不正規等因素,會導致雙方簽訂手房居間合同無效等情況的發生,遇到此種情況該如何維權呢,以上法律問題由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二手房居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一、什麼是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二、二手房居間合同的無效

二手房買賣居間人在違反其應盡義務的時候,權利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現實需求來主張居間合同的無效。居間合同違法無效,主合同無效,居間合同也可能無效,居間合同被撤銷後無效,總之很多情況可以導致居間合同無效。居間合同無效的,可以按照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處理。

三、居間人不履行下列義務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1、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的義務

向委託方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約媒介是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承擔的主要義務。

2、忠實於當事人的利益

忠實於當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間人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應當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的忠實義務具體包括:首先,居間人應將其所知道的有關訂立合同的情況或商業資訊如實告知委託人

3、隱名和保密義務

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是否允許公開自己的名稱和姓名是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其交易相對人,都可以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名稱告知其相對人。

4、介入義務

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祕密目的的最終實現。居間人僅在一定情形下負有介入義務,並不享有介入的權利。換言之,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5、盡力的義務

居間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積極盡力地促成委託人的交易。盡力的標準則應依居間的內容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定。

6、其他義務

居間人在居間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商事慣例和交易習慣,不得從事違法的居間活動;居間人原則上不得同時為委託人和相對人的居間人。

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進行的時候,找一個好的中介是尤為重要的,在與中介簽訂居間合同的時候切記不要心急,不能與中介簽訂霸王條款,更不能簽訂空白的居間合同。中介沒有盡到其應盡義務的時候,權利人應該依法進行維權。在二手房居間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進行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