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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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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二手房因為其相對價格要便宜一些,周邊配套設施較完善,交通較便利等優勢受到買房人的歡迎,二手房市場也日漸火熱。二手房買賣也和新房買賣一樣,會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那麼二手房買賣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呢?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將會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二手房是相對於開發商建造的商品房而言,通常把開發商新建的第一次向社會銷售的房屋叫做一手房,而從開發商處購買後,再次出售的房屋稱為二手房。也就是說第一次交易的房屋是一手房,在此之後交易的房屋是二手房。單位的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的轉讓屬於二手房轉讓。

商品房的銷售是在開發商與買房人之間完成的,二手房的買賣是在房屋產權人與買房人之間完成的。由於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用以規範商品房的銷售,所以相對於商品房的銷售而言,二手房的買賣更能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風險性也更大。以下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非房屋產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是房屋的產權人,而是出賣了他人的(主要是在親屬名下的)房屋,事後又不能得到房屋產權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將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將房屋出賣,因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非因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法律上稱為無權處分。

二、出賣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關係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雖然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繼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為二人以上,尚未辦理遺產析產,其房屋產權應為繼承人共有;

3、因拆遷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據拆遷補償協議,被補償人為家庭中的數人,但是回遷房登記在了其中一個人的名下,實則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資建房、購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出賣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因而形成合同無效。

三、因房屋前期開發建設及銷售違法無法取得合法產權的

開發商違反規劃、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未能辦理合法的銷售手續等原因,不能辦理房屋合法產權的房屋。比如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屋,因沒有辦理土地徵用手續,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法律禁止上市銷售的房屋。違章建築也屬於此類房屋。

四、已經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房屋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介紹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情形,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你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還遇到其他方面問題的,建議你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