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房產證>

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房產證 閱讀(7.09K)

一、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產的主體必須是該房產的所有權人。若干人共有房產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產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二)房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產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產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 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產時只轉讓房產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房產買賣合同 無效。

(三)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共有房地產,未得到其它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它情形。

二、購房合同無效應如何處理?

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締約過錯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締約過錯責任的賠償範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通俗的講,就是因為一方相信對方能夠誠實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損失,也就是因為信賴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一)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與對方聯絡、赴實地考察、檢查合同標的物的費用;

(二)因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並且為此支出的費用。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

(三)為洽談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

(四)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損失僅指直接損失,對於造成的間接損失(即如果合同有效並實際履行,合同當事人必將獲取的各種機會和利益)是不包括在賠償範圍內的。

購房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會導致整個交易無效,購房者為交易所做得準備會因此全都付之東流,利益嚴重受損,因此,各位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房屋的產權、土地使用證等情況進行仔細的稽核。以上就是對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