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租房合同>

房屋轉租需要房東同意嗎

租房合同 閱讀(1.59W)

租賃房屋的時候,作為房東肯定對租房的期限有要求,如果租房的期限過短,那麼房東會很麻煩,沒隔多久又要重新來尋找租客。但對於承租人來講,租賃了房屋之後可能會出現各種意料之外的情況,導致自己無法繼續租賃,此時房東也不會允許退房,就想到了轉租。那麼房屋轉租需要房東同意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房屋轉租需要房東同意嗎

一、房屋轉租需要房東同意嗎

房屋轉租,需要承租人與房東事先有約定,或者徵得了房東同意,否則轉租行為是無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未經房東同意轉租的法律後果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權。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轉租合同效力待定。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在我國如果未經房東同意就擅自轉租房屋的話,這屬於非法轉租,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此時都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尤其是對次承租人來講,原房東有權要求其及時騰房,而要是此時找不到承租人的話,將會遭受更大的損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