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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欺詐怎麼辦可以視為合同無效嗎?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8.87K)

一、商品房買賣欺詐怎麼辦可以視為合同無效嗎?

商品房買賣欺詐怎麼辦可以視為合同無效嗎?

商品房買賣欺詐可以視為合同無效的。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可以認為屬於無效合同。

二、 無效合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以後,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即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具有返還財產的義務。在我國,學理上應達成共識:因合同無效而返還財產並非基於不當得利請求權,而是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合同無效,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不復存在,根本談不上哪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同時,無論任何一方當事人接收對方的財產,因合同無效而喪失法律依據,理應返還給對方,不一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即實行返還財產與過錯無關的原則。在返還財產時,返還財產的範圍只能是原來給付的數額,至於返還後仍有剩餘利益的,則應根據過錯原則採用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決,對於原物不能或不宜返還的,只能採取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決。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有過錯的合同當事人對因自己的過錯給相對方造成損失負賠償責任;雙方均無過錯,依各自過錯程度、主次、輕重來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賠償經濟損失責任。這裡的“過錯”是指雙方簽訂合同時的過錯,雙方因為這種過錯而簽訂了不應簽訂的合同。這種過錯在原理上應為“締約上的過錯”。

過錯賠償損失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單方有過錯,賠償對方的損失;二是雙方都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何謂“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它不是指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應指本方承擔對方的損失。如果精確計算的話,首先應把雙方在簽訂無效合同或被撤銷時的過錯大小折劃為份額,然後按以下方法處理:

(1)用此份額分別乘以各方的損失額,得出每一方的損失雙方各應負擔多少,再把各方支付給對方的數額抵銷一部分,由一方付給對方抵銷後的差額;

(2)將雙方的受損失額合併為一個總損失額,用雙方過錯份額分別乘以總損失額,得出雙方對總損失額各應負擔多少,再分別確定哪一方應付給哪一方差額。

(三)、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由此可見,當事人因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此而取得的財產應當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和第三人。

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各種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增加經濟效應以及保護合同雙方的經濟權益和人身利益。而無效合同主要承擔的是返還責任與賠償責任。通過了解無效合同的違約責任,也充分認識到國家在不斷完善關於無效合同的法律,維護了當事人的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