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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情形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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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五例無效合同,但由於相對粗糙度的合同法的規定,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涉及的應用的幾個問題上的法律案件的審判商品房銷售合同和第十條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根據該“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兩種。一是“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而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分別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房屋交付使用,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也是無效的。根據第九條的解釋,發現無效的合同之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不超過兩倍支付購買:法律基礎: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人民共和國中國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效:(1)一方總結合同欺詐或強制手段,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情形包含哪些?

(四)損害公共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幾個問題有關適用法律糾紛的審判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條賣方不能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與買方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起訴之前獲得銷售許可證的證書可能被視為有效。9條賣方進入商業的銷售合同,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買家已經取消或撤銷請求退還購買價格和支付的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購買增加了一倍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二)故意隱瞞已售出房屋抵押的;(三)故意隱瞞已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或者安置房屋拆遷補償的事實的。第十條買受人根據出賣人與第三人的惡意串通,應當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交付使用,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