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商品房買賣欺詐怎麼處罰

房屋買賣 閱讀(2.27W)

如果屬於《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規定的商品房欺詐情形的,購房者不僅可以解除合同,還能要求退還雙倍房款。如果不屬於,那麼則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但不能要求雙倍房款。
法律依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商品房買賣欺詐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