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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 | 可以轉讓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 閱讀(3.19W)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可以轉讓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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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轉讓嗎

對於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可以轉讓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預售合同才可以轉讓,購房合同不可以轉讓。

但是應該是有條件的。1.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不得轉讓。2.預售合同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後,將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合同轉讓,應按商品房買賣關係處理,同時,預售合同轉讓行為必須是行為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3.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合同轉讓,否則預售合同轉讓無效。4.預售合同轉讓必須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