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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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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商品房買賣欺詐行為有哪些


1、銷售現房時,將偽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優質房屋銷售的;

2、銷售現房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面積,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優質工程從而騙取優質工程加價的;

4、銷售明知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公開銷售的房屋的;

5、虛標最低價、清盤價等欺騙性價格進行銷售的;

6、故意隱瞞開發商真實身份,或冒充其他開發商名義銷售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大眾媒體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的虛假宣傳的。

如果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的過程中出現以上幾種情況的,並且開發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購房者可以以開發商作出欺詐行為為由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要求其雙倍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