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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大產權房小產權房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8W)

大產權房,指的是經過不動產登記機關依法登記,並頒發給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而小產權房,指的是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因產權瑕疵無法公開銷售的房屋。造成小產權房的原因主要是房屋所在土地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或繳納土地出讓金,或房屋建設未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
都市計畫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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