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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1W)

業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近幾年,商品房銷售量日趨放大,由於買賣過程中的一些不規範操作以及開發商在資金、工程進度等方面的問題,導致退房事件時有發生。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業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分析解答。

一、延遲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過三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

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無法得到貸款。

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稽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五、拿不到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範,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六、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目前,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將不予支援。而如果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判決購房人勝訴。

七、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據悉,到目前為止,北京法院還沒有由於房屋質量不合格而判決退房的案例。

八、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援。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九、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以要求退房。

不管是誰購買房屋的最終目的肯定都是為了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所購買的房屋,當然也是能夠滿足自己居住使用等需求的,否則的話自己的目的也是沒有達到的。因此要是,房屋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影響到了正常居住使用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