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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 閱讀(2.02W)

一、離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賠償金額最多是多少?

離婚賠償金是在離婚訴訟中,因為一方對於婚姻有過錯從而導致離婚的情況,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夫妻關係中的弱勢一方。

法律上並沒有對離婚賠償金作出具體的數目規定,在具體的判決中,法院一般會考慮過錯方的過錯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程度,由此來確定離婚賠償金的數額多少。也就是說,如果過錯方的行為給無過錯方帶來的危害越大,那麼無過錯方所能夠要求的賠償金數目也就更多。

這裡所指的損害程度包含了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一)物質損害賠償

因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無過錯方所持財產的減少,無過錯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雙方共同經營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傷害所支出的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等費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精神損害賠償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因素中,法院將會評估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憤怒、恐懼、焦慮、沮喪等;或因精神或感情受到損害而導致的身體患病情況。其次,法院也會考慮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

三、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

民法通則的基礎理論中確定了一般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因為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離婚損害賠償又是一種婚姻家庭中的一種侵權行為,所以其應該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後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關係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離婚財產上損害的範圍,只限於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離婚涉及的非財產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下面的章節中還要具體的講述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有因果關係存在。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絡。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但在離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離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無過錯配偶一方遭受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態度。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不影響其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過錯為主觀要件。行為人的過錯就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故意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過錯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離婚原因情況的存在。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是必須要符合規定才可以進行要求,而且這筆賠償也還是必須要慎得另一方的同意才可以,所以,在要求賠償的時候一定要協商好,解決不了的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式來進行處理。